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的需要,满足医疗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使用医院的新建或改建的洁净手术部工程项目以及建在非洁净手术部(区)的沽净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工程项目。采用通风及空气调节的普通手术部(室)工程项目可参照执
第三条 清洁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卫生学标准和洁净技术标准的现定
第四条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坚持其综合性能达到标准的原则,注重空气净化处理、加强手术区的保护、建筑际准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避免片面追求装演。
第五条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洁净手术部的规模与组成
第六条 医院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可以建成以全部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也可以建成以部分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与普通手术部(室)并存的独立功能区域。
第七条 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应根据其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按表1划分等级。
第八条 不同等级的洁净手术室适用的手术范围知下:
一、I级特别洁净手术室:适用于关节置换手术、器官移植手术及脑外科、心脏外科、妇科等手术中的无菌手术;
二、 II 级标准洁净手术室:适用于胸外科、整形外科、泌尿外科;肝胆胰外科、骨外科及取卵扶植手术和普通外科中的一类无菌手 术;
三、 III 级一般洁净手术室、适用于普通外科(除去一类手术)、妇产科等手术;
四、 IV 级准洁净手术宝;适用于肛肠外科及污染类等手术。
第九条 洁净手术部辅助用房应包括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适用范围如下:
一、 I 级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生殖实验室等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实验室的房间;
二、 II 级洁净输助用房;适用于体外循环灌注准备的房间;
三、 III 级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刷手、手术准备、无菌敷料与器械、一次性物品和精密仪器的存放房间、护士站以及洁净走廊;
四、 IV 级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恢复室、清洁走廊等准洁净的场所;
五、非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医生和护士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办公室、冰冻切片室、暗室、教学用房及家属等候处、换鞋、更外衣、浴厕和净化空调等设备用房等。